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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4]

各街道、载体,各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3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工业园区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受理各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三、申报条件
参照附件4中第四条要求。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凡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jskjjh.gov.cn)“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在线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2、材料报送。上报材料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电子邮件提前发送到lumk@sipac.gov.cn)
3、注意事项。已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无需申报;2012年度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如还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本次需要重新申报;凡是要参加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申报的企业(高企复审及已到期的高企重新申报企业除外),原则上须经过2013年度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认定(特殊情况无法申报的,请提前邮件lumk@sipac.gov.cn解释说明);凡是要计划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且目前还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符合条件者务必积极申报。
五、政策支持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的一项新工作。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项目安排和政策落实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与按照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时享受同等待遇;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培育其尽快成长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
服务热线电话 67068000
4号窗口电话  67068033
陆明康 67068007 lumk@sipac.gov.cn
苏  婷 67068019 sut@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园区科技局联系人:
吴芸芸 0512-66680945 wuyy@sipac.gov.cn
陆桂发 0512-66680918 lgf@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点此下载 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
点此下载 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点此下载 附件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点此下载 附件4: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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