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科技企业“双百工程”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9]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自主创新、培育科技企业做大做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局制定出台《关于实施科技企业“双百工程”的若干意见》,对列入“双百工程”的企业给予重点培育。为做好2010年度首批科技企业“双百工程”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双百工程”适用范围为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独立法人,在纳米技术相关领域及生物医药、软件、集成电路、动漫、游戏、融合通信、生态环保、先进制造、新能源等园区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领域从事技术与产品创新研发的企业,经审定,可纳入园区“双百工程”。
“双百工程”分为高成长型科技产业企业、高技术型自主创新企业两类,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高成长型科技产业企业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上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销售增长率超过50%;或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
上且销售增长率超过30%;或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销售增长率超过20%;
    (2)上年度净利润率高于10%;
    (3)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药品许可证等特别行业许可。
   (二)高技术型自主创新企业
    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或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创业企业;
    (2)正在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省级以上非基础类项目,获得科技经费在200万元以上的高端技术创新企业;
    (3)上年度原创分钟数超过1500分钟的动漫企业。
    二、 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2010年度“双百工程”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日至2010年9月20日。
    (二)申请程序。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 登录园区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打印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该平台于9月10日开通,可通过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szzxqyfw/或科技创新网http://tech.sipac.gov.cn/webapply_szkj/default/Default.aspx进入。
   (2)书面申报:申报书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竖装,订书钉或胶装),一式两份,报送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一致。
    三、 申报材料
    (一)申请高成长型科技产业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双百工程”高成长型科技产业企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审计报告,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注册的企业,可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
   (4)能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药品许可证等特别行业许可;
   (5)与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企业资质证书、所获奖励证明等)。
   (二)申请高技术型自主创新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双百工程”高技术型自主创新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之后注册的企业,可报送上年度财务报表;
   (4)以下任一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或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创业企业正式文件;申报单位承担正在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省级以上非基础类项目,获得科技经费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文件;动漫企业提供上年度原创分钟数超过1500分钟的证明材料,包括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
   (5)与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企业资质证书、所获奖励证明等)。
    四、   咨询电话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 葭67068032、殷俊67068005
   园区科技发展局        张淑梅66680913
 
 
返回

上一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