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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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园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做好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于苏州工业园区内满一年以上,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所有企业。
二、申报时间
江苏省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集中受理时间初步定于:3月20日、5月20日、8月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三、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一)材料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 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
7.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材料、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材料,有产学研的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部门规章制度、研发设备清单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编制要求
具体材料要求和装订顺序请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模版”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四、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提前20天和园区科技局科技管理处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关联系人进行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末页),并加紧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初步材料可及时提交相关联系人进行初审;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网上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协调小组办公室。
4.报送纸质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中介机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及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等,提前1周交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栋A座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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