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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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持续优化我市知识产权人才生态,加快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2〕3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主体

  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申报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申报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基础。

  人才引进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代理、运营、专利信息分析、维权服务、技术转移等急需紧缺人才,须2021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人才与引才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苏州缴纳社保满一年(已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可先进行申报,待社保达到年限要求后再兑现支持政策)。

二、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和条件

  人才引进申报层次分为:特聘人才A、B、C三类。申请人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A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正高级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5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6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

   对符合特聘人才基本资格、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特聘人才: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3)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知识产权主要负责人。

  (二)B类特聘人才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3年以上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历;

   3.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0年以上;

   4.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50万元;

   5.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效。

  (三)C类特聘人才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相关工作经历;

   4.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5.年工资薪金一般不低于40万元;

   6.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项目、战略规划、课题研究2项以上;

   (2)带领团队获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市级奖项或荣誉;

   (3)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地方标准(前三位)或入选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库;

   (4)在知识产权维权、运营、涉外等业务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商标、版权、法律、金融等相关执业资质证书或者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相应层次人才的优先。

三、支持政策

  对A类、B类、C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安家补贴。特聘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C类特聘人才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特聘人才A类,姑苏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8月20日前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平台(http://scfw.scjgj.suzhou.gov.cn:34567/)进行在线统一申报,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网上审核:8月30日前

   区局对申报单位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单位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相关材料的完整度和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信息统一进行网上复核。

  (三)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打印胶装,一式三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园区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五、联系方式

  工业园区:周老师 66681643,许老师 67068015

  苏州市:吴蓉蓉 69821306,蒋晨余 6982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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